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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延边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招聘劳务人员公告

2020-03-25 11:38:16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吉林延边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招聘劳务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劳务人员12名,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2020年3月26日下午16:30止。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招聘劳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求,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岗12人,其中: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11人,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B2或A2、A1驾驶证,技术过硬,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资历;环卫作业现场技术人员(跟车作业)1人,需持有C1以上驾驶证,同时具备建筑施工类统招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施工规范,具备现场丰富的施工经验,建筑施工类相关专业上岗证。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汪清县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本科以上学历、会驾驶铲车者优先。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中心罚的人员。
 
  2、被辞退的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按照劳动法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2020年3月26日下午16:30止。
 
  2.报名邮箱:jlwqhwc@163.com
 
  3.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即报名者从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下载附件1《劳务人员报考登记表》,填写并发送至报名邮箱(jlwqhwc@163.com)。
 
  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3月27日-2020年3月28日下午16:30分止。
 
  2.资格审查地点: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3.资格审查材料: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件照3张;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施工类相关专业上岗证原件及复印等有效证件。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2.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内容为面试(包含实际操作)。
 
  (一)面试(包含实际操作)。应聘人员凭《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参加面试和实际操作。
 
  面试时间:2020年3月31日 早9点—16:30分
 
  面试地点: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面试包含实际操作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40分,实际操作6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协调、专业知识等相关能力。
 
  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实际操作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相同者,以实际操作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均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再次面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面试、实际操作、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网站: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考核期为12个(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平均工资,不低于汪清县社会平均工资(参照汪清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具体岗位进行核定),并享受劳动法规定范围内的五险一金。
 
  八、信息咨询
 
  本公告由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海山
 
  联系电话:0433—8837676
 
  附件1:劳务人员报考登记表.doc
 
  附件2:汪清县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劳务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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