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通化梅河口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会社会工作者公告
2021年通化梅河口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会社会工作者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5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16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1吉林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梅河口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会社会工作者公告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6〕37号)、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的指导意见》(吉会办字〔2019〕59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力量,不断提升基层工会工作质量效益,梅河口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招聘5名工会社会工作者(详见梅河口市工会社会工作者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梅河口市户籍;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五)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有较强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七)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总工会组宣部(银河大街2021号,王义口腔对面总工会3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梅河口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
(2)本人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及有关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上传至邮箱mhkszghzxb@163.com,JPG格式);
(4)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件。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11月18日,领取地点:梅河口市总工会组宣部
3、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0日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工会法》《工会章程》等工会理论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分值100分。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x60%+面试x40%;
2、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总成绩设及格线:60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职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七)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mhk.gov.cn/jyhpt/rsj/)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总工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受聘人员的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实行补贴制。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五、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如有违纪情况者,对受聘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立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二)若一年内出现空缺,将不再组织考试,直接在参加本次考试人员中择优录取。
(三)本简章由梅河口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35-4660722)。
梅河口市总工会
2021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http://www.mhk.gov.cn/jyhpt/rsj/gsgg/202111/t20211105_8276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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