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治安和执法办案管理工作力量,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社会,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辅警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相关辅助支持的合同制人员。聘用后,将参照辅警管理。
三、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共2个,计划招聘60人。
岗位1:执法办案中心工作人员30名;
岗位2: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相关工作人员30名。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三)岗位1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岗位2专项招聘退役士兵,无学历限制。
(四)岗位1: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岗位2:男性,身高1.75米以上。
(五)BMI体质指数在18.5至23.9之间。
(六)要求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4.8(0.6)以上,身体素质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七)九台户籍(公告发布前已落户,不包含西营城户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和相关信息在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九台区融媒体中心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4日—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中央路新城荣誉小区南侧)。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本人须持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先行到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打印手写均可;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4)本人近期红底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其中2张粘贴于《报名表》照片处,1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除以上报名材料外,报考岗位1的需要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中毕业证丢失的需提供九台区教育局高中科开具的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二维码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报考岗位2的需要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报名初审和聘用复审,由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共同负责。
(三)考试
1.体能测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者,择期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项目包括:4×10米折返跑,合格标准为≤13.4秒;纵跳摸高,合格标准为≥2.60米。
体能测试注意事项:体能测试不计入成绩,全部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剧烈运动的,应当自动放弃。测试中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身体损伤的,后果自负。
2.面试:根据体能测试合格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共同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用。
成绩运用方法:本次招聘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成绩相同者,退役军人优先录取;条件再相同,学历高者录取;条件还相同,年龄小者优先录取。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公示
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招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招聘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岗位1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岗位2合同签订方式为三年一签,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试用期不合格的,不办理相关手续,不签订合同。合同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合同。
七、劳动报酬
岗位1、岗位2均参照九台区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八、防疫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在报名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进行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现场。“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3日以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报名。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需隔离观察的,隔离观察期内,不允许本人现场报名,不能参加考试环节。
(二)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九、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政策解答,由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负责。
咨询电话:0431-82312836
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
2021年11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jiutai.gov.cn/dzxx/tzgg/202111/t20211126_2944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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