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2022年吉林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已公布,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关于2022年吉林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2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吉林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公务员笔试总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按成绩排名进入所报考职位1:3比例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7月24日8:30—16:30。具体安排如下:
1. 报考长春地区检察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8:30—9:30。
2. 报考吉林地区检察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9:30—10:30。
3. 报考四平地区检察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10:30—11:30。
4. 报考延边地区检察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13:30—14:30。
5. 报考通化、松原地区检察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14:30—15:30。
6. 报考白山和白城地区、延边林区检察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15:3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777号,省检察院正门东侧100米处)。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复审内容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笔试准考证。
3.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国外就读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5. 报考要求具有国家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国家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6. 报考限制户籍职位的考生,户籍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1年1月26日(含)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2年1月26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落户日期、未发生变更证明。
7. 职位条件中明确专业或类别,因院校专业设置原因,无法确认考生所学专业,考生需提供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一专业证明”材料,考生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待考察环节核实相关信息。
8.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2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9.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满5年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满5年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资格确认的证明材料包括:入伍地武装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含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出现役时间)、退出现役证(复员证)。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满5年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10. 考生资格复审时须填写《承诺书》(资格复审现场领取)。
11. 其他招考公告和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防疫相关要求
1. 异地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长春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形势,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
2. 资格复审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持有48小时内(以“吉事办”核酸检测结果的“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7月24日当天在长春市内主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3.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等级的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 考生须知悉参与防疫工作要求和事项,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五、注意事项
1. 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资格复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 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现场秩序,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3.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咨询电话:0431—87082637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年7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doh-jbfqe_vsa_aD2t-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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