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白山江源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2023年白山江源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0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5日(8:30-11:30, 13:00-16:30)。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吉林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江源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0〕18号)和《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办公室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源办发〔2021〕32号)要求,现将2023年江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招聘1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江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工岗”人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务意识强;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江源区户籍;
6.年龄、学历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江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工岗”人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禁考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和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和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四)回避情形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报考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等工作均在现场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5日(8:30-11:30, 13:00-16:30)。
2.报名地点。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一楼。
3.报名要求。考生要选择相应招聘岗位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考生错填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报名所需材料:①《2023年江源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附件 2)两份;②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均一式两份;③近6个月内免冠同版小二寸蓝底照片三张;④符合放宽条件的人员需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现有社区工作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社区工作满1年以上、并仍在社区工作的,提供由所在镇(街)、签约服务单位出具满一年以上并仍在社区工作的签章证明原件;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提供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
5.本次招聘免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由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审核,现场出审核结果。
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身份证信息与居民户口簿信息不一致的,以居民户口簿信息为准)。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证件、证明等原件。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生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资格审查员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的,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5.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及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跟踪通知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23年11月1日。
2.领取地点: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一楼。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岗位代码002免笔试、不设面试开考比例)。
1.笔试
(1)笔试日期: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考生考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进入考场。
2.资格条件复审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2)拟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由民政、人社部门负责。复审时,按照报名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审核拟面试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4)资格条件复审期间,因本人放弃或按考生所留联系方式联系不上取消面试资格的,以及资格条件复审期间和终止后查出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有笔试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6)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面试
(1)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100分。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的50%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岗位002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考试总成绩的及格线为60分。
(3)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成绩查询
考生的笔试成绩在江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考生须及时查询,未及时查询的后果自负。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江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时,顺延到小数点后第4位。顺延小数点第4位后总成绩仍相同的,有符合优先聘用规定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规定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体检工作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生体检、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次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江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岗位,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岗位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期结束后,如存在空岗情况,将根据岗位情况、优先聘用情况、服从调剂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酌情统筹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不符合聘用要求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岗位,依次递补。
开始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放弃的岗位依次递补。
2023年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内。
八、薪酬待遇及管理
薪酬待遇参照现行政策核定,具体按照《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办公室、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区城市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源办发〔202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对“社工岗”人员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协议期限与社区“两委”届期一致(服务期限),一届一签,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签订。公开招录的“社工岗”人员试用期不少于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服务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有关考试相关信息将发布在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
0439—3727749(江源区民政局)
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jy.cbs.gov.cn/zwgk/ggl/202310/t20231019_787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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