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图们市“一村一名大学生”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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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报名登记表.doc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51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46号)要求,为贯彻国家和省、市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基层组织和新农村建设,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工作, 市人社局决定选聘“一村一名大学生”选聘工作现已开始。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吉林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2011、2012年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为农村建设的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
(二)作风踏实,甘于奉献,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 : 2012年7月1日—9月5日
三、报名地点 : 图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二楼就业服务大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
四、报名方法:每名大学生可报1-3个乡镇所辖村。
五、服务期限: 两年
六、资格认证
毕业生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所在学校证明。
(二)提供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6张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除了本人签字外均打字填写)
(三)系中共党员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党组织的书面证明或党员活动证;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系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获得表彰的证书。
七、相关待遇
选聘毕业生在协议期限内,应认真履行协议,并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户籍管理。根据选聘毕业生的意愿户籍可落入选聘地。
(二)档案管理。选聘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间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免费管理,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所在乡(镇)党委;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党(团)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资金保障。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间,政府每人每月提供不低于830元的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按月人均830元予以补助。选聘毕业生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企业(单位)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选聘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上述人员两项补贴政策不超过2年。
(四)服务期满。协议期满仍为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由各级人才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政策咨询电话:图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3—3663501
图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