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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1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选聘公告

2013-06-07 00:16:57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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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26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长春市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村一名大学生”协助村“两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长春市2011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计划,面向社会选聘人员185人。有关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长春市2011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员信息一览表》。

二、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公平、择优,统一考试、统一调剂、协议管理方式进行。对符合条件人员,以专业相近、原籍地优先的原则聘用,空缺单位,全市范围内调剂安排。

三、选聘条件

吉林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2011年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为农村建设的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组织观念强。

(三)作风踏实,甘于奉献,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办法

报名和领取《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现场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9日8时30分起至11日15时截止。报名地点为长春人才市场三楼(安达街229号)。报名时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和1套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3张,并填写《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领取准考证

2011年8月22日8时30分至8月26日15时截止,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长春人才市场一楼10号窗口领取准考证。

3、注意事项

(1)有关选聘政策问题可登录市人才中心网站查询(www.ccrc.com.cn)。

(2)每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并服从岗位调剂。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聘资格。

(5)不足1:3的岗位或岗位出现空缺,市人才中心根据考生就地就近原则调剂到其它选聘岗位。

五、选聘考试

选聘2011年“一村一名大学生”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8月27日8:30时-10:00时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一)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后由市人才中心网站公布。

(二)面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具体由市人才中心会同县(市)、区、开发区人才中心和乡(镇)及所辖村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考试最后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加权,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分数相同,优先选聘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系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大学生。

(四)体检。对拟聘人员,县(市)、区、开发区人才中心组织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成绩进行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一)签订“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协议书,服务期限为2年。

(二)协议期限内,应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并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户籍管理。根据选聘毕业生的意愿户籍可落入选聘地,也可落入长春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籍。

2、档案管理。选聘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间人事档案根据意愿可由县(市)或市人才中心免费管理,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所在乡(镇)党委;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所在乡(镇)党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尚未还清的,均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代为偿还。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可浮动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浮动1至2级。

5、自2011年起,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所在单位可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资金保障。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费补助,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差额部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予以补助。选聘毕业生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企业(单位)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选聘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上述人员两项补贴政策不超过2年。各地要为“一村一名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服务地财政负担。

8、协议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由各级人才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七、信息咨询

长春市人才中心 联系人:战  雪  联系电话:88781545

朝阳区人才中心 联系人:汤  勇  联系电话:89617240

宽城区人才中心 联系人:贾颜萍 联系电话:89990364

南关区人才中心 联系人:闫俊仁 联系电话:88661330

二道区人才中心 联系人:李志华 联系电话:84881949

绿园区人才中心 联系人:吉  峰 联系电话:87605061

双阳区人才中心 联系人:陈智超 联系电话:84230677   

榆树市人才中心 联系人:高  奎 联系电话:83659940

九台市人才中心 联系人:张博识 联系电话:82356855

德惠市人才中心 联系人:刘作勇 联系电话:87223765

农安县人才中心 联系人:郑洪军 联系电话:83214668

经开区人才中心 联系人:马德宏 联系电话:84612979

净月区人才中心 联系人:李  雪 联系电话:84535520

西新区人才中心 联系人:方艳彬 联系电话:81501242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长春市2011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员信息一览表》

附件2:《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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