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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2010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13-06-07 12:10:50 字号: | | 【 打印 】

为了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作现已开始。选聘“一村一名大学生”协助“两委”工作,服务期限为两年。延吉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2009、2010年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都可到当地人社局(人才中心)进行报名。报名条件如下:

延吉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及择业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为农村建设的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

(二)作风踏实,甘于奉献,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每名大学生可报1-3个乡镇所辖村。

(五)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提供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3张。

(六)选聘的毕业生与延吉市人才中心、选聘单位、大学生三方签定协议书

 报名时间截止2010年8月15日

选聘毕业生在协议期限内,应认真履行协议,并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户籍管理。根据选聘毕业生的意愿户籍可落入选聘地,也可落入延吉市集体户籍。

(二)档案管理。选聘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间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中心免费管理,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所在乡(镇)党委;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党(团)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资金保障。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间,政府每人每月提供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按月人均700元予以补助。选聘毕业生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企业(单位)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选聘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上述人员两项补贴政策不超过2年。

(四)协议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由各级人才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选聘单位如下:

延吉市依兰镇春兴村:一名,男性,朝鲜族,文秘或电脑专业毕业,写作能力强,电脑操作好。

延吉市小营镇长东村:一名,女性,民族不限,农业专业毕业。

延吉市朝阳川镇光荣村:一名,其他条件不限。

延吉市朝阳川镇长青村:一名,其他条件不限。

延吉市三道湾镇东沟村:两名,男性,民族不限,农业专业毕业,能吃苦耐劳

咨询电话:0433-252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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