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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选调生招聘94人—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2012年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告

2013-06-09 00:16:33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长春市基层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省关于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有关规定,市委决定,结合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面向部分高校考试录用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2年全市乡镇、街道机关计划考试录用选调生94名(具体岗位在现场报名时发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7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6、2012年毕业的长春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长春地区以外高等院校长春籍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二级学院毕业生);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2012年8月3日以前入党);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从事社会公共活动和公益事业的经历(本款条件需同时具备)。   

7、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8、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   

三、相关程序   

1、报名。考试报名与全省公务员招录报名工作同步进行,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3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30分,报名地点在长春市人才市场三楼(长春市安达街229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由本人持《2012年长春市选调生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长春地区2012年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推荐表》并加盖公章;长春地区以外长春籍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登录长春党建网www.ccdj.gov.cn下载《2012年长春市选调生人选推荐表》,由所在学校或院系党委加盖公章)、入党志愿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或院系党委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长春地区以外长春籍学生需提供户口原件、复印件)、学生证、三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报名时,须填报岗位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其中每人至少填报1个乡镇岗位志愿。   

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7日8时30分至8月14日14时30分(具体时间详见《201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经现场报名确认的考生,方可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www.jlgwy.net)报考长春市选调生岗位,网上报名时报考职位栏只填写“长春市选调生”,不用填报具体岗位,具体岗位以现场报名为准。报名参加考试录用选调生的人员,不能同时兼报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职位。   

2、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及查询结果的时间为8月7日8时30分至8月15日16时30分(具体时间详见《201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资格审查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确认后,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相关程序均按《201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与全省2012年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进行。   

四、相关事宜   

新录用的选调生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报省委组织部登记;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考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录用资格。选调生与录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应在乡镇、街道至少工作五年,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联系部门: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联系电话:0431-88776158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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