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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考试录用选调生通知

2013-06-10 00:08:29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长春市基层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省关于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有关规定,市委决定,结合全省2011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面向部分高校考试录用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为提前做好基层选调生考试录用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情况以选调生招录公告为准):

 一、录用计划

2011年全市乡镇、街道机关计划考试录用选调生100名左右(具体岗位在报名现场发布)。

二、招考条件

各高校推荐的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2011年毕业的长春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长春地区以外高等院校长春籍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二级学院学生);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公务员招录报名时间,初步确定为2011年4月初);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从事社会公共活动和公益事业的经历(本款条件应同时具备)。

7、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8、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

  三、招录工作相关事宜

 1、选调生考试录用工作与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同步进行。各高校推荐的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现场报名通过后,按照全省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要求,统一参加全省公务员招录的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考核和录用(具体要求详见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公告,具体时间在2011年4月左右)。

 2、选调生报名时,可同时报考3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3、新录用的选调生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一年。选调生应在乡镇、街道至少工作五年,期间除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竞争上岗、遴选外,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一般安排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或协助乡镇、街道领导联系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联系部门: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联系人:田昊、张展溪

联系电话:0431-88776158
 

 

2011年长春市选调生人选推荐表.doc 98a75077be9d1be835495dbdc9cd7c5f.doc (55.00 KB)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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