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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四平市政府关于招聘社会福利事业护理员、社会精神福利事业护理员的公告

2013-07-15 16:10:26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省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出现缺岗的,应及时补充。经研究决定四平市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福利事业护理员、社会精神福利事业护理员15人。

一、招聘人员名称和数量

社会精神疾病护理员8人,社会福利事业护理员7人。

二、招聘对象

(一)社会精神疾病护理员

招聘四平市两区所辖社区内城镇户籍、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含中专)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8人,男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社会福利事业护理员

招聘四平市两区所辖社区内城镇户籍、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含中专)毕业生7人,男女不限,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未受过各种处分,在社会上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四、招聘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与主管部门签订公益岗位用工协议。

(二)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财政按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属于就业困难对象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现行就业再就业政策执行,其他参保人员按现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办理。

五、工作期限

用工协议一年一签。

六、人员的招聘与管理

根据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性质,人员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招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和政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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