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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9-11 12:32:22 字号: | | 【 打印 】

延边州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局,州政府各委局室、各直属机构,驻延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09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9号)和《关于2006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字[2005]123号)及《印发<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办法>》(吉人字[2002]88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办法及收费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413日至428日(不含双休日),逾期不予办理。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00 ,下午13:30至16:00。

州直及驻延中(省)直单位报名地点: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地址:延吉市天池路龙东街人才大厦413室(金达莱广场西北,延河小学道西斜对过)。咨询电话:2236153

各县(市)及驻各县(市)中(省)直单位的技术工人到所在县(市)人事局报名。

(二)报名办法

1.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红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按规定交纳各类费用。

2.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确认合格的,填写《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晋升(定级)审批表》(详见附件1),呈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晋升(定级)审批表》、晋升人员等级(职务)证书、认定(定级)人员个人档案、技术等级证书(技术档案)、认定表、申报技师人员学历证书、申报破格人员的有关材料以及各项费用一并交同级工考部门审定。

4.各县市工考部门负责各自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核及报名组织;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负责驻延中直、省直各单位、州直各部门的报名组织及各县市申报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任职资格)的认定、考核和破格材料的复审工作。

(三)考核收费

1.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2.对报考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连续三年未能通过考核的,实行免费考核。

二、考核的种类、范围、条件和内容

考核分为晋升考核、认定考核和定级考核三种。考核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一)晋升考核。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凡被列入各工种可申报的等级范围,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参加本次技术等级(职务)晋升考核,考核的内容分为思想政治表现及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三项。

1.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可申报高级技师考核。

2.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事部们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并具有中等级专业或职(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可申报技师考核。

3.198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证书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证书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5.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晋升考核可突破工作年限和取得技术等级年限的限制,但不能突破等级申报考核,同条件不得重复使用。破格报名须提交破格材料的原件,复印无效。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的;

4.连续3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晋升考核:

1.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重大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受处分不满1年的;

3.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单位审核不具备晋升资格的。

(二)认定考核。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含复员军人),调入前未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职务)证书的,可申报认定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及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颁发同等级(职务)证书,其任职时间从原技术等级(职务)取得时间算起。其申报的条件为:

1.工作年限31年(含31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21年(含21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6年(含26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认定考核。

2.工作年限28年(含28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8年(含18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23年(含23年)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认定考核。

3.工作年限25年(含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认定。

4.工作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认定。

5.工作年限14年(含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含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且学徒期满并已转正定级的,可申报初级工认定。

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时间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

(三)定级考核。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以申报定级考核。考核内容与晋升考核相同。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的条件为:

1.工作年限不到10年的,可申报初级工定级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超过20年的,申报初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申报中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的条件为:

1.工作年限25年(含25年)以上且从事技术工种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的,或从事技术工种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定级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且从事技术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或从事技术工种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定级考核。

3.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定级考核。

工作年限和从事技术工种工作时间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

三、考核的方式、时间及录取办法

(一)理论考试。全省理论考试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09年8月22日。

(二)实际操作考核。省工考办会同各市州共同组织报名人数超过20人工种的技师和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州考试中心和县(市)人事局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其他工种的实际操作考核。全省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底前结束。

(三)高级技师考试考核全省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比例

高级技师录取比例为参考人数的30%;技师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40%;高级工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60%;中级工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70%;初级工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80%。

(五)录取办法

1.高级技师全省统一录取;技师以下等级以州、县(市、区)为单位,按工种、分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小工种(技师以下等级报名人数达不到录取比例的工种)的录取按照“合并选优”的原则进行,先按培训类别进行录取,如按培训类别仍不足录取比例的,对不足录取比例的培训类别进行合并,然后再分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

2.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不予补考,凡有缺考项目的,不予录取。

3.考核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合格证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兑现工资的依据。

(六)审批权限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由省工考办审批;中级工和州直单位的初级工由州考试中心审批;县(市)的初级工由县(市)人事局职能部门审批。

四、有关事项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领导,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接收报名时要认真填报考生信息,严格资格审核,确保2009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定级人员及破格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档案及相关材料。报名时限截止后,各县(市)人事局职能部门要认真汇总复核、录入有关报名数据及信息,并务必于2009年5月23日前报送州考试中心。

(三)考务、考核信息查询,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中国延边网“工人岗位考核”项(www.yanbian.gov.cn)下载。

 

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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