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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长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9-12 00:33:20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09年度长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9号)文件精神,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定级、晋级考核的范围、条件、录取办法均按照吉林省人事厅(吉人字[2005]123号)和(吉人字[2002]8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定级、晋升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定级考核。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含复员军人)有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按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02]88号)规定执行。

(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以申报定级考核。工作年限和从事技术工种工作时间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工作年限不到10年,可申报初级工定级考核;工作年限10年的,申报初级工考核合格可连续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申报中级工考核合格可连续申报高级工考核。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凡被列入各工种可申报的等级范围(详见附件1)并具备下列规定条件,可参加本次技术等级(职务)晋升考核,考核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1、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任职满三年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核,即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证书的;

2、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任职满三年,且具备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是技工学校毕业的,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核,即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的;

3、198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晋升考核可突破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的;

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已按上述条件破格晋升的技术工人,不得再凭上述条件申报破格晋升。连续三年优秀只限使用一次。

(五)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晋升考核。

1、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重大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截止2008年12月31日受处分不满一年的;

3、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单位审核不具备晋升资格的。

(六)定级、晋升考核合格的,由省人事厅统一发证,取得技术等级(任职资格)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二、定级、晋升考核的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定级、晋升考核分为思想政治表现及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三项。

三、定级、晋升考核的方法、时间和录取办法

(一)全省理论考试统一试卷和时间。使用统一编制的计算机考试管理软件,实行不同类别(工种)混合编排考场;实行涂卡答卷,采用计算机阅卷和登录成绩。考试时间为2009年8月22日。

(二)全省实际操作考核全部当场亮分并公布考核成绩。省工考办负责省直、中直驻长各单位的实际操作考核,会同各市州共同组织技师报名人数超过20人工种的技师和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省直、中直驻长各单位的实际操作考核时间待各工种报名情况统计结束后确定。全省实际操作考核应在理论考试前结束。

(三)高级技师理论考试(含考前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工种考核类别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含考前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比例。高级技师录取比例为参考人数的30%;技师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40%;高级工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60%;中级工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70%;初级工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80%。

(五)录取办法。

1、高级技师全省统一录取;技师以下等级以省直(含中直)、市州、县(市、区)为单位,按工种、分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小工种(技师以下等级报名人数达不到录取比例的工种)的录取按照“合并选优”的原则进行,先按培训类别进行录取,如按培训类别仍不足录取比例的,对不足录取比例的培训类别进行合并,然后再分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

2、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不予补考,凡有缺考项目的,不予录取。

四、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及收费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4月2日至4月21日,详见部门报名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2)。

地点:各部门按报名条件要求统计报名人数后于3月24日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宾委路1号,长春市委会堂南侧)领取报名表。联系电话:88776881。

(二)报名办法。

1、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近期(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按规定交纳各类费用。

2、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确认合格的,填写《长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定级、晋级审批表》(详见附件3),呈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长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定级、晋级审批表》、晋升人员等级(职务)证书、定级人员个人档案、申报技师人员学历证书、申报破格人员的有关材料以及各项费用一并交同级工考办审定。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4)。

2、连续三次参加同等级考试未能通过考核的,再次报名考试免费。

五、有关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已经调整工作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单位同意可申报与新岗位(职务)同等级(职务)的考核(同级改职)。考核合格人员的技术等级(任职资格)取得时间按改职前的技术等级(任职)时间计算。

(二)凡2009年12月31日前到达退休年龄,但报名时未到退休年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核。考核结束前到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考核合格者所获得的技术等级(任职资格)时间按退休前一个月计算。

(三)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凡已参加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部门或单位,应科学设岗,实行考聘分开,并按合同约定兑现岗位工资。

(四)考务、考核信息查询可登录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ccrjk.com)。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

2009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相关附件.rar 2009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相关附件.rar (33.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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