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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国家税务局考试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2013-09-17 12:32:07 字号: | | 【 打印 】

吉林省人事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考试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省人事厅、省国家税务局决定,省国税局和部分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录计划

这次全省国税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考单位、招考职位和招考条件详见附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4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6、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7、具有国家统招的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以往各类考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2、网络报名时间:2008年4月20日8时30分至4月28日16时30分。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考国税部门的考生公共科目考试考场设在长春市。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招考部门在考生报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该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络通知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5月4日8时30分至5月9日16时30分。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于5月18日至5月24日从该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网上报名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请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干考中心审核(考生在长春市以外的,可将上述材料传真到省干考中心,电话:0431-85611135),同意后,可免缴其考试考务费用。

4.报名咨询电话:省国税局0431-88994066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吉林省国税系统事业编制职位人员均参加乙级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乙)和《申论》(乙)。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8年5月25日。

上午8:30--9: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乙);

上午10:00--12:00《申论》(乙)。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格线为12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必须在60分以上),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试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的方法、组织形式、时间、相关职位专业考试及要求由省国税局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jl-n-tax.gov.cn)公告栏另行通知。面试时,将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08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还需提交《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并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经复审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人事部门核准。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国税局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对体检合格人选按照有关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国税局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jl-n-tax.gov.cn)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新录用的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5年内不得要求调离所报考职位。

 

2008年吉林省国税系统考试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2008年吉林省国税系统考试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25.00 KB)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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