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公开招聘食品安全公益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按照省食品安全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食安办发[2012]52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2]6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安全公益性岗位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共计35个,其中:乡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员19个,县城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员12个,县级快速检测及投诉举报站工作人员4个。详情请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采取按属地、按岗位报名、统一考试原则;
3.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3.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
4.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柳河县户籍(非农业户口),经培训后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1日——13日
2.报名地点:柳河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县法院对过)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同时携带3张近期小2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五、考试相关事宜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聘用,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录用办法采取按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拟聘人员名单。
1.体检。拟聘人员确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食品安全办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考核工作。经体检、考核通过的,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3天。
3.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县食品安全办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协议。
七、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享受柳河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待遇。
八、考试纪律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体检及其它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同一岗位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柳河县2012年招聘食品安全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明细表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共计35个,其中:乡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员19个,县城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员12个,县级快速检测及投诉举报站工作人员4个。详情请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采取按属地、按岗位报名、统一考试原则;
3.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3.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
4.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柳河县户籍(非农业户口),经培训后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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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毕业生及复转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1日——13日
2.报名地点:柳河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县法院对过)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同时携带3张近期小2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五、考试相关事宜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聘用,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录用办法采取按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拟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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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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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1.体检。拟聘人员确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食品安全办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考核工作。经体检、考核通过的,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3天。
3.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县食品安全办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协议。
七、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享受柳河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待遇。
八、考试纪律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体检及其它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同一岗位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柳河县2012年招聘食品安全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明细表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河县食品安全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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