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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聘用公安协勤员的通知

2013-07-24 00:01:24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长春市公安局面向各位考生优先聘用公安协勤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2011年11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针对报考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的应试考生下发的《欢迎应聘我市公安局协勤员的通知》精神,现将具体报名条件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男性,35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具有长春市常住非农户口。

二、待遇和合同

每月工资1600元,缴纳三险一金,签定公益性岗位协议,纳入长春市公安局协勤员岗位管理和使用。

三、报名方法

第一期报名,笔试成绩公布后,未进入面试的考生报名办法。

报名地点:长春人力资源市场(长春大街602号)二楼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4日-25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3:30时-16:00时。

所持证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准考证(本次报考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的笔试准考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小二寸照片两张。

第二期报名,面试成绩公布后,最终未进入确定人选的考生报名办法。

报名地点:长春人力资源市场(长春大街602号)二楼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9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3:30时-16:00时。

所持证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准考证(本次报考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的笔试准考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小二寸照片两张。

报名咨询电话:0431-8895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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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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