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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龙井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8-10 00:00:46 字号: | | 【 打印 】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队伍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满足全市事业单位用人的需求,不断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根据《龙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党办发[2010]22号)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关于《龙井市优秀大学生服务基层发展项目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实行统一招聘。为用人单位选聘优秀人才。

二、招聘人数

根据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求实际,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确定招聘人数如下:

教育系统3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龙井市教育信息网);卫生系统3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卫生局网);乡镇50名。

按照《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延州办发[2010]2号和《龙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龙党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报考乡镇的考生民族比例定为6:4(朝30:非朝鲜族20),报考教育和卫生系统的考生不受民族比例限制。

三、招聘条件

(一)乡镇

1、2008—2010年延边籍(户口所在地在延边)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龙井籍(户口所在地在龙井)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放宽到2005年];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毕业时间、年龄和户籍限制;

6、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教育系统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具体如下:

(1)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2008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2008年),全日制师范类2009年以后的专科毕业生(含2009年)。

(2)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高中、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岗位人员,申报小学教师(不含班主任岗位)岗位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程度;申报小学班主任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应聘幼儿园教师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毕业生须报考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同的岗位。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教师岗位以外)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符合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3)外县市教师应聘条件与资格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师德高尚,普通话达标[应聘朝鲜族学校教师(汉语教师岗位以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从事本学科教学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2、应聘教师须具有较高的新课程教学能力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

3、所报岗位应专业对口,非师范类学历,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4、应聘高中(含职高)、中学、须达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须现学历达到本科以上。

5、应聘教师原则上年龄控制在3 0周岁以下。须具有州级以上的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应聘高中教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3周岁。

(三)卫生系统

(一)思想政治方面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服从调配;

2、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学历及资格要求

1、临床专业要求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科以上,或者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其他专业要求请参考《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毕业时间、年龄和户籍限制;

3、原则上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口,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6、巳取得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者免笔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 4日至8月10日(不含双休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15 :30。

(二)报名地点:

1、报考乡镇的考生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原市劳动局5楼)报名。

联系电话:0433—3228108

2、报考教育系统的考生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联系电话:0433-3223542

3、报考卫生系统的考生到卫生局人秘科报名。

联系电话:0433-3259307

(三)报名办法:报名均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报考乡镇的考生从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报名表;报考教育系统的考生从龙井教育信息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报考卫生系统的考生从卫生局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四)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乡镇:

1、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没有报到证需提交网上认可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基层或企业的推荐书(加盖公章)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4张2寸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教育系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派遣证、毕业生推荐表、学生成绩表、各种荣誉证书(原件)、近期2寸免冠证明照4张(有教师资格证和英语水平等级证需一并递交);

2、外县市教师需递交: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及各种荣誉证书(原件)。

卫生系统:

1、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没有报到证需提交网上认可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4张2寸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费25元,笔试考务费110元。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13日全部考生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考试时间:2010年8月18日;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定的地点为准。

考试科目:报考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考生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40%)和专业理论知识测试(80%),笔试总成绩为120分;报考乡镇考生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50%)和申论测试(50%),笔试总成绩为100分(考申论时,朝鲜族考生可以用朝语考试)。

六、 优惠政策:

1、乡镇:

(1)朝鲜族考生加5分;

(2)硕士研究生加5分;

(3)博士生加10分;

(4)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3分,学生干部加2分;

(5)龙井籍(户口在龙井市的)加10分;

(6)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7)有基层工作经验1年以上者加5分(提供考生所服务的单位或企业的推荐书1份);

(8)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延边籍和省外高校延边籍毕业生返回延边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教育系统: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为龙井教育系统做贡献,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

(3)原籍在龙井市境内的,加5分。

3、卫生系统:

(1)朝鲜族考生加5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

(3)龙井籍(户口在龙井市的)加10分;

(4)学生党员加5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除第一项外),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七、聘用办法

(一)乡镇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0年龙井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不设具体岗位。

(1)笔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按1:3比例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待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公布笔试入闱名单和面试方案(8月24日)。

(二)教育和卫生

(1)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按4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教育系统特殊岗位不受1:3的比例限制(教育系统面试有试讲)。

(2)8月24日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方案,考生详情查看教育信息网和卫生局网。

(3)考生如同时参加省特岗招聘考试和龙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包括乡镇和教育系统)并同时列入录用范围,则以服从特岗录用岗位为先。

(三)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统一组织,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选。

(四)体检及公示

体检工作根据《龙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办法》进行。对体检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若入围者体检不合格,择优递进补充相应名额。

八、办理考核、聘用手续

经考试、公示合格聘用的毕业生按照《龙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市委组织部《龙井市优秀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工作方案》的精神到乡镇锻炼一年左右(不含教育和卫生系统考生),经组织部、人社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具体岗位,可正式签订三年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则取消聘用资格。教育和卫生系统被聘用人员直接到报考岗位上班,试用期定为6个月。

九、待遇

被聘用的大学生占事业编制,纳入财政开资,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

2010年度龙井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2010年度龙井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39.00 KB)
2010年龙井市教育系统用人需求表.doc 2010年龙井市教育系统用人需求表.doc (85.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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