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省粮食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局决定,2010年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粮油信息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实有在职人员9人。主要职能为:负责粮油信息监测、统计、分析研究、发布管理和粮食电子政务建设组织管理;负责全省及国内外粮油信息监测、采集、整理分类、统计汇总、分析研究和预测、发布,负责粮油信息数据库建设及管理,及时为国家粮食局、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县粮食部门提供中外粮油信息参考,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名,实有在职人员34人。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负责全省储备粮、军供粮及其他政策性粮食和市场粮油的质量检验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制定粮油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负责组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推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2010年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粮食局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4日9时至6日16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省粮食局人事处(具体地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在领取准考证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省粮食局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通过现场进行缴费。外地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五)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计划。
(六)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省粮食局人事处另行通知。
六、专业知识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10年8月17日9时30分—10时30分(6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省粮食局网站(http://grain.jl.gov.cn)进行公布。
七、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粮食局人事处另行通知。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省粮食局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及格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省粮食局网站(http://grain.j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粮食局网站(http://grain.jl.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584594—2158(省粮食局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粮食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