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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省民委(省宗教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3-08-13 08:01:34 字号: | | 【 打印 】

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省民委(省宗教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市(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委,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社会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省民委(宗教局)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调3名工作人员充实到机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及数量:

省民委(宗教局)机关文字综合职位3名(少数民族干部优先)。

二、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民族宗教工作、勤奋敬业;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

2、应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相关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科级以下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为在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与省民委(宗教局)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人员,不予选调。

(二)选调人员文字综合职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是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文字功底扎实,熟悉机关日常文字工作,能够独立承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是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善于从大局出发思考和研究问题,有自己独到见解,具备相应的分析问题、总结提炼经验、提出思路措施和概括表达能力;

三是对民族宗教政策以及相关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四是在同等条件下熟悉民族宗教工作业务的优先。

三、选调程序

1、公布职位。向各市州、县(市、区)、省直部门发布通知,同时在吉林省民族宗教网(http://mw.jl.gov.cn/)上发布,公布选调职位、资格条件、方法程序。

2、推荐报名。请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民委和省直部门人事处在本地、本部门进行动员,组织推荐、个人自愿报名均可。报名者填写《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宗教事务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近期同版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间:6月17、18、19日,9:00至16:00时

报名地点:省民族干部学校(地址:长春市正阳街945号)

3、资格审查。省民族(宗教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本人并统一发放准考证。

4、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7月5日省民族(宗教局)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根据选调职位数量,以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7月中旬进行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不低于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和体检。7月下旬对入选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按规定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者咨询有关事项,请与省民委(宗教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431—88904876 87959626

联 系 人:宋逶波

报名地点: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管理科320房间。

 

附: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宗教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请于http://mw.jl.gov.cn/网站下载)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