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上半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2009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总体安排和用人单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2009上半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9年上半年我市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97人。其中:行政管理(职员)岗位 14人;专业技术岗位383人。有关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09年上半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信息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招聘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九级及以下职员岗位人员,报考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招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八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人员,报考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招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七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报考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09年底。
三、报名办法
2009年上半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4月7日8时30分起至9日15时截止。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下同)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通过审验并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成功。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向市人事局申请报名资格审查复核,复核结果于提出复核申请半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2、打印准考证
4月20日至25日零时,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或打印准考证。
3、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报考技术方面的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须在4月7日8时30分起至4月9日15时前报名,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每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
(6)报名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数不足1:5的,要适当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招聘岗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考生要在报名结束前,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和本人报考的招聘岗位是否达到1:5的比例,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的考生,请与市人事局人才规划处联系(联系电话:88777369),进行最后一次报名。如该岗位因上述原因取消,未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四、招聘考试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时间,4月25日9时-11时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本次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用完全客观化试题),14时-16时进行专业知识考试。面试、考核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1、笔试
招聘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职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成绩按比例加权满分为100分,其硕文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笔试单科成绩满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才具备成为面试人选资格。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内容请考生到报名网站查询、浏览、下载《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大纲》)由市人事局委托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命题、阅卷;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请考生到报名网站的《招聘信息一览表》中专业知识考试方向一栏中查询、浏览、下载)由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命题、阅卷。笔试的组织等工作均由市人事局委托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2、面试
面试由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制定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考试最后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加权,总分为100分。其中报考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除面试人选为1:1岗位和面试人选低于拟招聘人数岗位(1个岗位招聘多人的),规定最低面试合格线(60分)外,其他凡有竞争的岗位均不设面试最低合格线。
3、考核、体检和公示
考核由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主要考核考生的德才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
考核人选根据考试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经确定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向下顺延递补,并按照规定聘用合格人员。
对考核合格者,应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本单位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信息发布及咨询
有关公开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长春市人事局网站和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解释及仲裁:市人事局人才规划处 电话:0431-88777369
报名咨询: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科 电话:0431-88776881
报名技术咨询:0431-89995600
各招聘部门联系方式,详见《2009年上半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一览表》。
附件:
中 共 长 春 市 委 组 织 部
长 春 市 人 事 局
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