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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09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3-09-12 12:17:5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09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定于2009年2月12日、13日、14日,每日上午9时开始。同一天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时30分之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报到地点为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上午8时50分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在面试前须交验如下证明材料,供资格复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面试。

(一)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英语水平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明。

(二)社会在职人员: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英语水平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持海外学历者,须出具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文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近期发生辞职情况,须出具辞职情况说明及相关单位审批文件;如本人档案保管机构与工作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须一并出具档案保管机构的存档证明,且注明档案能够流转)。

上述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外,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根据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要大声喧哗。

二、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报考网络安全保卫局、法制局、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信息通信中心、禁毒情报技术中心部分职位的考生需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将于面试后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安部网站另行发布,请密切留意。

在此特别强调,对于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于缺乏诚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专业考试等。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联系人:和曜纲、赵明,电话:(010)66261641、66261879。

特此公告。
 

公安部2009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相关附件1-3.doc 公安部2009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相关附件1-3 (7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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