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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松原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17 12:20:16 字号: | | 【 打印 】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二、招聘办法

(一)组织报名。2008年5月5日至5月7日在松原市人才市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名条件中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填写《松原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名者必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核实后方可报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市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名单,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试、考核人选。 

(三)考试与考核。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考试由市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请专家封闭式命题和阅卷,考试委托人事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时间另定)。笔试内容:1、时事政治,2、公共基础知识,3、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笔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笔试分数占总成绩的70%。按照招聘岗位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或试讲人员。面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面试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对笔试、面试合格人员进行7天公示,无疑意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四)聘用。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市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聘用通知书》,然后按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松原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条件及岗位要求.doc 松原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条件及岗位要求.doc (87.00 KB)

 

松 原 市 人 事 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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