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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龙井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2013-09-19 00:20:16 字号: | | 【 打印 】

为全面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6]17号)、《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延边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延州发[2006]6号)文件精神,结合龙井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发展社会事业为目标,按照省、州统一部署,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改革、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以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完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搞活事业单位、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职工收入为目的,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投资体制、经营机制、财政供给体制、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关系明晰化、经营机制市场化,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改革的原则:

(一)促进发展的原则。既要着眼于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又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综合改革的原则。集资源整合、产权制度、投资体制、经营机制、财政供给体制等深层次改革和机构、人事、分配等内部改革于一体,统筹规划,兼顾各方,综合配套进行。

(三)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保护、开发和使用好现有各类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四)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合法。

(五)保持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稳定为前提,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尊重大多数职工的意见,保证大多数职工自愿和满意。

(六)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结合实际,保护和扶持民族事业的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资源整合

遵循区域覆盖、就近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事业单位的结构和布局,改变事业单位在设置和服务对象方面的条块分割现象。对职责任务基本消亡或长期不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多年不出成果且没有效益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重复设置、职能雷同、服务对象单一、设置过于零散的事业单位予以合并;对已经不具有事业单位性质和功能,以市场导向、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转制,变为企业。通过对事业单位资源整合,使事业单位的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

具体按《龙井市事业单位资源整合意见(试行)》执行。

(二)体制改革

一是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社会化、产业化的取向,通过转、嫁等方式,深化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二是投资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广泛利用和挖掘社会资源,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投资主体多元化。三是经营机制改革。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坚持国有民营、公有民营等多种体制并存,竞相发展。凡是能够面向市场、开展经济性服务的事业单位,都要积极面向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四是财政供给体制改革。在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科学划分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形式,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经费核定办法。五是建立人事仲裁机构,开展人事争议仲裁业务。

(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支持与行政执行类、社会公益类、经营服务类等三大类,针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通过政策引导,推进有条件的财政全部支持事业单位向财政部分支持过渡;财政部分支持事业单位向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过渡;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努力完成事业单位机构精简20%、编制精简10%的任务。

具体按《龙井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四)人事制度改革

1、推行全员聘用制。所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确定单位与职工个人之间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契约关系,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推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2、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除政策安置和涉密岗位需要采取特殊形式选聘的以外,都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或考核的办法,打破身份、地域界限,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和做法,切实把好进人关。

3、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依照人事编制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原则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要求,从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聘用期限、权利义务和有关待遇等,并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人员。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任制。坚持按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的统一。深化职称改革,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评价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对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建立符合各类管理人员的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对工勤岗位实行合同制,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个人技术等级考核、提高素质的基础上,结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4、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实行人事代理制。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事业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档案保管、档案工资核定、计算工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出国政审、养老保险等项业务。建立多层次的分流人员托管制度。人才中心要积极主动地为事业单位安置未聘人员服务,做好人事代理工作,开展人事托管业务。各主管部门也要为未聘人员在系统内的流动提供服务。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凡是未聘人员都应该进入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新建单位人员以及其他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逐步实行事业单位全员人事代理制,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具体按《龙井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试行)》、《龙井市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龙井市事业单位改革中领导干部配备问题的暂行办法》、《龙井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改革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24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要求开展深入调查摸底,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10月8日至15日)。以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为单位,制定和报批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进行改革。在资源整合和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总体方案,按照定岗定责、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理顺工资关系、办理有关手续、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等程序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省州要求确保事业单位建立以人员聘用制为重点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除产权制度改革外,其它改革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首先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总结。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深入各主管部门、单位进行实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对事业单位改革负总责。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改革的领导。

(二)严格把握政策。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性强,关系社会稳定的大局,必须把贯彻上级精神和执行本部门、本单位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要根据事业单位不同的社会功能、运行机制和经费来源,分类进行改革。

(三)确保社会稳定。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围绕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疑虑,化解矛盾,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肃改革纪律。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监督指导,真正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改革期间,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冻结,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突击增加机构、人员和编制,坚决防止和杜绝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干、分钱分物等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在进行资源整合、产权制度、投资体制、经营机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自行其是、违反改革纪律,影响事业单位改革健康进行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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