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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272人公告(6号)

2014-05-11 17:25:00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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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纳入本次公开招聘的省直26个主管部门(单位)所属98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272名,其中职员岗位34名、专业技术岗位23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公告)》。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4日—1996年4月4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4年4月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4年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4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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