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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公告

2013-06-09 00:12:42 字号: | | 【 打印 】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性、复合型政法人才,充实我省基层政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电〔2012〕203号)的有关规定,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公务员局决定,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与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一、定向单位、招录计划及培养模式

本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641名,其中:基层检察机关32名,基层公安机关591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18名。具体职位详见《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录范围和对象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8月22日服务期已满并考核合格经国家和我省选派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8月22日至1976年8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94年8月22日至1984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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