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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公安机关特殊考录法医职位公务员公告

2013-07-16 08:32:45 字号: | | 【 打印 】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公安厅


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特殊考试录用

 

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加强吉林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刑事诉讼法》和要求和吉林省公安机关“十二五”人才发展建设规划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吉林省公务员局、吉林省公安厅决定,面向社会为全省各市(州)、县(市)公安机关特殊考试录用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就考试录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录计划


  此次吉林省公安机关特殊考试录用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名额共计91名,具体考试录用职位详见附表(注: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志愿从事公安法医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或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性。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1月28日至1977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按照有关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录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等均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3年1月28日8时30分至1月31日14时30分。


  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3年1月28日8时30分至2月1日16时30。


  招考部门根据考生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按照职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考生报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考生可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及确认


  时间:2013年1月28日8时30分至2月2日16时30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另行通知,请缴费成功的考生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考试信息。


  (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由吉林省公务员局、吉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按1:2比例消减招录计划。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及格分数线另行确定。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根据各职位考试录用计划名额,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在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情况时依次递补确定人选。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有关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与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计算考试总成绩,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各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及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考核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及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临时招录职位确定的体检与考核人选,按照其原报考职位进行体检、考核与录用。


  对于被暂时核减、暂时取消的空缺考录职位计划名额,在参加此次考试面试成绩及格且未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中,根据考生自愿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定空缺职位,并确定为相应职位的体检与考核人选。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不再递补人选。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此次招录的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满后五年内不得调动,否则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611231(省公务员局)


  0431-82780688(省公安厅)


  附件:2012年吉林省公安机关特殊考试录用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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