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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安机关民警职位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3-07-25 08:16:36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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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民警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报考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机关民警职位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


  报考资格复审定于2012年10月24日9时至15时在吉林警察学院(原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需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考生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学历信息表(必须用彩色打印机打印)


  5.“四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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