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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年龄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3-08-03 00:07:05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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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年龄有关规定的通知

 

报考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


  根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报考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年龄要求如下:


  一、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7日至1981年8月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94年8月7日至1976年8月6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4年8月7日至1986年8月6日期间出生)。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公安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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