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 > 公考资讯 > 正文

吉林省内所有城市全面取消毕业大学生落户限制

2013-08-05 16:08:07 字号: | | 【 打印 】

  吉林省近日出台文件规定,今后,吉林省内所有城市都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方便的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吉林省政府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今后,吉林省将为高校毕业生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省内所有城市都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报到证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进行档案和户籍托管,或按照本人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开具报到证,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所在院校同时将档案、户口转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此外,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和非公企业就业的积极性,吉林省还规定,从2012年起,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每年要拿出10%至1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服务(选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国家及省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用编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用编及聘用事宜;各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国家及省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2005年12月31日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