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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办公厅选调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8-12 08:08:10 字号: | | 【 打印 】

  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选调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内容如下。


  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和数量


  (一)机关文字综合副主任科员或科员职位1-2名。

  (二)机关财务管理副主任科员或科员职位1名。

  (三)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文字综合副主任科员或科员职位1名。


  二、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选调文字综合职位人员条件

  ⒈报考机关文字综合职位的须为省内党政机关任副科级职务以下(含副科级)的国家公务员,报考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文字综合职位的须为省内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任副科级职务以下(含副科级)的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

  ⒉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3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⒊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⒋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从事文字综合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选调机关财务管理职位人员条件

  ⒈省内党政机关任副科级职务以下(含副科级)的国家公务员;

  ⒉年龄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⒊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

  ⒋具有5年以上工龄,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有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熟悉审计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岗位工作。

  报考以上职位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与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公告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l.gov.cn)和10月17日出版的《吉林日报》上发布。报名人员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下载《省政府办公厅选调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填报后于10月27日下午16时前,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传至jzbxd@jl.gov.cn。

  办公厅人事监察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将通知其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考试包括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笔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根据两者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3个月的试用。试用合格的,正式办理调转和任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联系人:李明洋 张伟

  联系电话:0431—88904985 88904688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选调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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