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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公开招聘42名幼儿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2013-08-15 00:08:50 字号: | | 【 打印 】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幼儿教师。
(二)招聘岗位
磐石市幼儿园教师岗位11个,磐石市朝族幼儿园教师岗位6个,磐石市第二幼儿园教师岗位25个。
(三)招聘条件
1.自愿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男女不限,其它专业只招女生;
5.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6.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准报考。
二、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分数、面试分数之和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50分,笔试时间150分钟。笔试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市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笔试试题聘请省内有出题经验的教育专家封闭命题、评卷。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材教法。
(二)面试。面试总分5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说课、回答专家提问等方式进行。
面试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市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三)考核。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人员进行考核。根据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者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对考核合格者,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对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核和体检合格)依次选岗,选岗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落编后起薪,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教师聘用后原则上不允许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要在该园工作三年以上。
三、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1年8月3日开始在吉林市人社局网站、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磐石市电视台、磐石市教育信息网、《江城日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11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5:00),8月11日下午5:00报名结束。
2.报名地点:磐石市幼儿园一楼(客运北站北侧)。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拍照。
报名时收取报名费及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
(三)资格审查
2011年8月12日。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共同负责。8月13日考生到市招生办带身份证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
面试时间:2011年8月18日上午7:00开始。面试地点:磐石市幼儿园。
(五)公布成绩
2011年8月16日在磐石市教育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2011年8月19日在磐石市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及总成绩
(六)考核
考核时间2011年8月22—25日。
(七)体检
体检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
(八)公示
市教育局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2011年8月27日在磐石市教育信息网公示。监督电话:0432-65229390;0432—65222120;0432—65222248。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到相关部门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市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磐石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鹏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才宏文副市长
成员:李成新市教育局局长
张永禄市监察局局长
王义市人社局局局长
王磊市编办主任
王力市公安局指挥长
李虹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娜市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李成新(兼),副主任:李虹(兼)。
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做好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工作。
市编办负责做好聘用人员落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保密及安全保卫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做好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六、纪律要求
(一)报名招聘人员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个人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严守考试纪律。出现违规行为,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出现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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