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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市直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6 08:05:52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45人,详见《2011年度通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出生时间在1993年7月31日至1975年7月31日之间。
(二)岗位条件
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详见《2011年度通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报名
1、考生自行登陆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6日至17日,8:30-11:30、13:00-17:00,报名地点为通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为通化市新光路296号(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大厅),报名期间咨询电话为0435-3916913,现场受理报名仲裁。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通化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岗位要求中所需证件和三张小二寸近期(6个月)正面同底免冠照片,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粘贴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上。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4、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学历证明,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已经与用人单位(用人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考生,需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由用人单位(用人方)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6、如报考比例不足1:3,将按照1:3的比例逐减招聘岗位数量,直至取消。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专指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以上)研究生,不受报名比例限制。
(二)领取准考证
1、考生在2011年7月25日至29日到通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大厅,现场领取准考证。
2、考生必须遵照《准考证》上标示的信息和考场要求参加考试。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并经常浏览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便及时获知相关信息。
四、考试
考试科目分为通用科目和面试,市文体局群众艺术馆艺术类音乐表演技术岗位增设专业加试。通用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及格分数均为60分;市文体局群众艺术馆艺术类音乐表演技术岗位,通用科目的及格分数为50分,专业加试不设及格线。不及格的考生,不具备参加下一环节考试、考核资格。
通用科目的考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道德、时事政治与基本常识、公文写作。
1、通用科目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专业加试和面试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各科成绩将在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其中专业加试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根据通用科目成绩,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仅设置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3、总成绩中,通用科目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55%;设置专业加试的岗位,专业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4、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加试、面试成绩的顺序择优确定名次,仍不能确定名次的,增设专业技能测试。如考生放弃面试或拟聘资格,则在后续考生中择优递补。
五、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工作由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参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在后续考生中择优递补。
六、公示
体检与考核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期一周。
七、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从后续考生中择优递补;
2、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1、公告信息发布网站
通化市人民政府http://www.tonghua.gov.cn/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ths.gov.cn
通化人才市场http://thrc.th163.jl.cn/
各部门利用自有条件发布公告。
2、考务信息发布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ths.gov.cn
3、政策咨询电话:12333,监督举报电话:0435-3213646、0435-3524477。
 
本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中共通化市委组织部和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事业单位招录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下载地址:             事业单位招录计划、公开招聘登记表下载


中共通化市委组织部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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