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启动公务员考核 连续两年不称职将被辞
从今年起,长春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年度考核奖金以及公务员辞退的依据。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辞退。16日,长春市召开会议部署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并公布了《长春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年终考核 用分数说话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将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完成工作的实绩和效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5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年度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优秀;得分在89至70分之间的为称职;得分在69至60分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
《实施方案》要求,公务员在工作中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达到给予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平时考核每季度一次
“过去,公务员考核一般都是年终‘算总账’”,市人社局考核奖惩处处长臧旭东说,今后,我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将按季度进行,每季度一次,并在年度考核中占70%的权重。
在每季度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取被考核人进行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式进行考核,由直接领导根据平时考核的内容,对所负责管理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
臧旭东说:“平时考核结果是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我市将用制度把平时考核固定下来,形成公务员平时考核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
考核引入民主测评
每年度末或翌年年初,公务员还将接受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为公务员全年的工作表现。
年终考核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加分减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据介绍,民主评议主要由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内部公务员或外部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对公务员的满意度进行评议,并根据测评情况给出相应分值。
值得一提的是,民主评议将区分为窗口人员和非窗口人员两类进行,其中,窗口人员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占20%权重,内部民主测评占10%权重;非窗口人员内部民主测评占30%权重。
公务员平时考核、平时民主评议及年终民主评议结果,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行汇总,并与加分减分分值累加,成为公务员年度考核成绩,并按此成绩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公务员辞退的依据。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其他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处、科级领导职务竞争;科级以下(含科级)连续两年、副处级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将按规定对公务员本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同时,还将调整其工作岗位,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对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还将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其中,公务员年度奖励由原来的最高20%,提高到50%至55%;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将由本部门(单位)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
并非所有公务员都参与绩效考核
实行绩效考核的,主要包括在实施公务员法的七类机关当中,内设机构公务员,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政府管理的参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