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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面向社会邀请群众代表旁听公务员面试说明

2013-08-18 08:07:23 字号: | | 【 打印 】

公      告

 

按照《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吉公局联发〔2011〕36号)的总体安排部署,今年我省省直政府机关(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6月20日至25日在吉林警察学院组织实施。为大力推进“阳光考录”,切实保障面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此次面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群众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关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2. 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公道正派,身心健康;

3.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36周年以上;

5.与今年报考省政府机关(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

二、群众代表旁听面试的申请方式

拟申请旁听面试的群众请于6月15至16日到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1108房间)提交本人申请,经批准机关了解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群众代表旁听面试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7日早9时到省公务员局11楼会议室抽签确定旁听面试的代表及旁听面试时间与面试场次。

三、群众代表旁听面试的要求

经抽签确定旁听面试的群众代表应于面试当天早7时达到省直面试考区吉林警察学院(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入闱。群众代表入闱期间应在指定考场、指定位置进行旁听,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并自觉接受面试考场监督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于当天面试结束后解除当天的入闱。对违反面试考场纪律的群众代表,将取消旁听资格,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将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一经核实旁听面试的群众代表与报考今年省政府机关公务员进入面试的考生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且在同一考场旁听的,将取消该考生录用公务员体检资格。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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