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大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大安市事业单位人 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大政发[2007]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大安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水利勘测设计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其中: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3名,农田水利工程专业2名,水文地质专业1名)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1年应历届毕业生;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聘对象为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至198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水利局通过大安市电视台、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省内高等院校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29日。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5日至5月20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大安市水利局人秘科
联系人:仲凤春 联系电话:0436—5265006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6-523390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报名要求
1、须本人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相关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开考比例
除招聘条件为研究生以上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余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资格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在市监察局的监督下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笔试试卷命题与判卷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100分)和《专业知识》(100分),及格线60分,两科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职业能力测试占35%,专业知识占65%。笔试100分,按45%计入总成绩。
考试时间:2011年6月4-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上午10:00-12:00 《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比 例的考生以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面试100分,按55%计入总成绩。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招 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成绩计算
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5%、55%。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以面试分数高的优先聘用。
七、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水利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 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
经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考核。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十、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纳入财政全额拨款。聘用的相关专业人员,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 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