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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省环境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18 02:54:4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决定,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吉林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隶属于省环境保护厅。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与地方的环境科技公关与重大科技专项任务;承担地方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为各级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实施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与集成;为社会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等。
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应急领导机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地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协助地方现场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工作,跟踪了解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等。
二、招聘计划
本次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0年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环境保护厅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0年11月22日8时30分至11月23日15时,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513房间)。报名电话:0431-89963099、89963000(传真);电子邮箱:hbjcwd1268@sohu.com。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0年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报名后经审核合格,在领取准考证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外地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采取电话方式通知。
六、招聘考试
结合实际,本次招聘考试的形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7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环境保护厅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hbt.jl.gov.cn)进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省环境保护厅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hbt.j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hbt.jl.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9963099(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2010年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10年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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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环境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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