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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省文化厅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21 03:01:1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文化厅决定,吉林省京剧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吉林省京剧院主要职责是:传统京剧艺术整理加工与保护,舞台京剧艺术创作与演出,京剧艺术普及推广,京剧艺术创作表演人才培养。
    二、招聘计划
    本次吉林省京剧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0年吉林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为25周岁或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吉林省京剧院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1日9时至13日16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京剧院办公室(长春市安达街406号)。联系人:董维萍、刘威;电话:0431—88520019、88544088;传真:0431—88520019、88544088。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0年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省京剧院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
    (四)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0年10月19日8:30—16:30,吉林省文化厅人事处(长春市建设街2779号,吉林省文化厅319房间)。联系人:杨智勇。联系电话:0431—85614115。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由省文化厅人事处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六、招聘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本次招聘考试为面试。从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实际操作、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 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省京剧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 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 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政策咨询及监督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431—85614115(吉林省文化厅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69091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

  

1、《2010年吉林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10年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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