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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春市朝阳区文化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干部方案

2013-09-24 03:02:09 字号: | | 【 打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各城区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通知》(长人联字〔2007〕1号),结合朝阳区文化馆实际,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干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的基础上,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按需设岗,严格程序,择优招聘,以达到强化朝阳区群众文化队伍的目的,促进我区群众文化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专业人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1、声乐编导兼主持人,女,1名;
2、键盘演奏员兼音乐制作,男,1名;
3、编导兼主持人,男,1名。
四、招聘条件
热爱文化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教风严谨,为人正派,身心健康,对群众文化有一定了解。
拟招聘的专业人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长春市朝阳区文化馆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采集表》。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7月13-14日,9:00?16:00
地点:朝阳区文化馆5楼会议室(西朝阳路382号)
报名费:95元/人
六、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7月26日9:00?16:00
地点:朝阳区文化馆5楼会议室(西朝阳路382号)
七、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持《长春市朝阳区文化馆公开招聘考生登记表》(报名前从本方案的附件2下载,本人用碳素笔填写,不得打印,粘贴照片)个人详细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及各种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2张近期小二寸红底免冠照片。所有材料前附目录,材料按目录排序装订,方便查阅。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数相比不足1:5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由长春市朝阳区文体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对群众文化的理解及文字综合能力。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单科合格线为60分。两科成绩按比例加权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成绩满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才具备面试入选资格。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的主要方式为专业知识问答和即兴表演,另外也可进行与应聘岗位相关其他方面的才艺展示。以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组织能力和表演才能。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
5.确定拟聘人选
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60%和40%计入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以100分计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6.考核、体检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考核和体检(体检要统一到指定权威医院检查)。对于考核与体检不合格所致的缺额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人员分配
根据文化馆工作需求情况,统筹分配拟聘人员。对不服从分配人员,视为放弃。递补人员按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2.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公开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在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前提下进行。
3.严肃工作纪律。要抓好出题、批卷等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监控,严格保密。出现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长春市朝阳区文化馆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表.doc 长春市朝阳区文化馆公开招聘考生登记表.doc(报名表请按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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