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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9-24 00:46:34 字号: | | 【 打印 】

为推进公共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满足市属事业单位对急需高层次短缺人才的需求,根据长办发〔2010〕3号、长人社〔2012〕38号和吉厅字〔201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高层次短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2年长春市市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高层次短缺人才岗位119个,招聘人员129名。

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国家统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及技师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短缺人才主要包括:在近几年公开招聘中,多次公布招聘岗位,而未能招聘到的专业技术人才及特殊行业或是岗位所需要的具有专门执业资格的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服务人才和发展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应聘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和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含);应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含);应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七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含),年龄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12年长春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高层次短缺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应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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