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 > 申论辅导 > 申论热点 > 正文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什么样的对策有效

2013-08-09 00:09:18 字号: | | 【 打印 】

吉林硕文为您提供: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资料(809)】 (吉林省公务员

 

 

教你在最短时间内判断申论对策的有效性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样的对策才能算是有效的呢?

一般来说,判断对策有效性的标准大致有以下几种:

 所提对策是否具有针对性

这里所说的针对性是说,所提出的对策是针对要解决的这个特定问题或特定问题的原因而提出的,是能够切切实实解决此类问题的,而不是生搬硬套,从其他题目中照搬过来的。形象的说,便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一个萝卜一个坑”。所谓的“锁”和“坑”就是存在的问题,所谓的“钥匙”和“萝卜”便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对策,它们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所提的对策不能和材料中的特定问题所对应一致,那么你的对策就是无效的。

所提对策是否具有可行性

具有可行性的对策有两个限制条件:要符合虚拟人物的身份;要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政府的职能。

考生在作答时,一定要切记,作答申论的虚拟身份应该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只有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才能认清自己的职责,不至于提出不符合虚拟身份的对策。

所提对策是否具有长效性

这里的长效性是指:是否具有长期有效性。虽然针对同一个特定问题,有的对策只能做到治标不治本,类似于“杀鸡取卵”;有的对策却能够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并具有长期有效性。两类对策相比,第二类对策更为可取。

所提对策是否具有常识性

这里的常识性是指:所提的对策应该是常识常理范围之内的,这是最基本的判断标准。判断具有常识性的标准为: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必须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如果对策违背了上述的任何一项,都是不可行的。

 

(更多内容请浏览: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吉林省考,吉林硕文)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吉林人事考试中心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