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拟题的思维能力
【吉林硕文为您提供: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资料(797)】 (吉林省公务员)
二、拟题的思维能力
拟题.就是给文章确立标题。好的标题.使人过目不忘、甚至终身犹记。拟定题目,可在行文之前,也可在文成之后:一般情况下是拟题在先,但也有先有材料,先有观点,连缀材料、观点而成文章。题目根据文章的具体情形再拟定,这样,题目便定在文成之后。有时会同时出现几个题目,那就要推敲斟酌,比较取舍。在拟题过程中也存在思维能力。拟题对思维能力的要求主要是概括能力,同时要求具有思维的灵活性和发散性。在这里,我们重点谈谈慨括能力和直觉能力。在概括能力方面,首先应该明确文章的中心思想,因为只有明确了中心思想,所拟的标题才会正确体现中心思想,或有助于表达中心思想。其次,要从中心思想出发,选择合理的和新颖的概括角度。在直觉能力方面,重要的是注意拟题方法经验的积累.实现知识的迁移。这就需要在平时多掌握拟题方面的知识,并加强这方面的训练。
(更多内容请浏览: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吉林省考,吉林硕文)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吉林人事考试中心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