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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审题的思维能力

2013-08-11 00:10:55 字号: | | 【 打印 】

吉林硕文为您提供: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资料(796)】 (吉林省公务员

 

一、审题的思维能力

       审题是指对文章题目进行周密的揣摩、审查以把握题意的活动。'审题即对标题加以分析研究,从而正确理解标题的含义、范围、要求,确定文章的体裁、题材、中心乃至写法。审题是一个系统程序,贯穿于阅读、写作的全过程之中。审题思维的主体过程是对题目的理解过程。这种理解,既包括抽象思维的理解,也包括形象思维的理解。抽象思维的理解,即通过对题目的理性分析去理解题意。对供材料作文所提供的文字材料,也都需要通过分析、比较、综合、归纳等方法来理解材料的内容,把握其实质。形象思维的理解,即通过对题目内容的联想和想像去理解题意。在供材料作文中,除了文学性的语言材料需要形象的理解外,所提供的图画材料同样需要通过联想和想像去理解画面的意义。从近年情况来看,申论考试材料没有给出标题,所以在这里,我们不准备对标题做更多介绍。但作为一般的给材料作文,了解和掌握~些基本的方法也是必要的。申论题目,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给定"资料",二是根据给定"资料"提出的"申论要求"。这就要求审题时对给定"资料"与"申论要求"二者兼顾。因此要仔细研读"资料"及"申论要求"。

       研读材料要准确完整,不能瞎子摸象,不能割裂原材料。对较为复杂的资料,要仔细揣摩。要能抓住主旨,不能牵强附会,研读"申论要求"要全面,不能漏掉任何一条。要找准角度,即"着眼点",就是审题的眼光集中在材料的某一点上,是审题者所注意的材料中所存在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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