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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二零九)

2013-11-20 15:07:36 字号: | | 【 打印 】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209)】 (吉林省公务员)

 

 

445 学生在危险性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垒球时被球砸伤等,是学校所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活动的危险性是普遍存在的,是进行此类体育活动的学生理应知道并且自愿承担的。因此,只要学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其行为并无不当,就不需要对学生意外受伤承担责任。造成该学生受伤的其他学生,如果没有故意或严重过错,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款

 

446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相关服务的经营者造成学生受伤,谁应承担责任?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为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受伤,如果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行为并无不当,则学校无需承担责任。有过错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447父母给未成年子女购买人身保险,需经未成年子女同意吗?

不需要。一般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但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个限制,无需经未成年子女同意。

参考法条:《保险法》第五十三、五十五条

 

448 学校可以随意开除学生吗?

不可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须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学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他们进行处理。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四十六条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吉林省考,吉林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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