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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九七)

2013-12-12 15:08:10 字号: | | 【 打印 】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197)】 (吉林省公务员)

 

 

407 如何保护离开户籍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

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在北京指的是7至15周岁的未成年人。

流动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按照现在暂时居住地的人民政府的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在暂时居住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以进入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参考法条:《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二、六、七条

 

408 怎样才是完成了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获得由学校发给的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就是完成了义务教育。未成年人接受完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也为完成了义务教育。一些儿童、少年虽然年龄与一般还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相同,但是因为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了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也是完成了义务教育。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五、十六条

 

 

(吉林省考,吉林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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