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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四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3-11-20 02:34:1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需求,我市面向域外引进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面向域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一)A类(高层次创业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在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二)B类(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我市现代装备制造、现代农产品加工、能源三大支柱产业,新能源、生物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与会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和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换热器、专用车、汽车零部件、鹿业、生物制药、光伏、化工、钠基膨润土、玻璃建材、农畜产品及食品加工等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在烟草、酒类、食品、糖类、机械设备、换热器、客车和改装车、化工医药、光伏新能源等方面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217名。(《四平市高层次创新人才需求目录》附后)

(三)C类(现代服务业人才)。在文化教育、旅游、金融贸易、资产经营、通讯信息、软件、广告咨询、设计研发、物流租赁、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领域,能够在我市创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带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智力型人才。重点引进有全国性大型现代服务企业工作经历的设计院的工程师、律师所的律师、广告公司的设计师等方面人才。(《四平市智力型现代服务业目录》附后)

(四)D类(星期天工程师)。在短时间内能够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星期天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

二、政策待遇 

执行《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四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四平市科技领军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四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四平市利用公共资源激励企业纳税大户试行办法》、《发展智力型服务业扶持办法(暂行)》等政策文件。主要政策待遇有:

(一)对A类(高层次创业人才)的政策待遇。由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发改、科技等部门向省争取省级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50万元的创业投资。此外,财政还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对来我市投资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财政给予50-1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启动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吉林省科技和产业资助的项目,有明确配套要求的,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没有明确配套要求的,市政府给予20%的配套资金。

(二)对B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政策待遇。财政给予每人(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对于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海归博士,对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柔性引进的973、863等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对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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