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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白城市及所属县(市、区)事业单位考试公告(2号)

2014-05-11 13:28:05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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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白城市及县(市、区)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期间的用人需求,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白城市及所属县(市、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公布白城市及所属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121名。其中白城市49名,洮北区19名,大安市5名,通榆县25名,洮南市12名,镇赉县11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至199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4月30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不同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4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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