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20名公告
2015年辽宁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20名,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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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引进高层次、短缺人才,缓解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本科生)就业压力,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此次招聘信息发布、公示、体检、录用等程序均由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并通过“朝阳人事人才网”(www.lncyrc.com.cn)公开发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职责;
3.身体、心理健康,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4.招聘对象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招聘特殊专业教师学历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
5.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本科生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含30周岁,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本科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考程序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31日
报名者将《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和《个人求职简历》发送到朝阳师专人事处邮箱:cyszrsc@163.com(邮件主题格式:高校人才网+姓名+专业+应聘岗位)。《个人求职简历》中要有本科及研究生期间的课程设置及成绩。
资格审查:朝阳师专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2)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形式和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主要检测考生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设定为90分钟。
(1)命题。笔试由朝阳师专统一组织命题。试卷采用题库制,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笔试题目。
(2)试题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两部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部分占80分、教育政策法规部分占20分,满分为100分。
(3)试卷评分。评卷采取流水作业方式,由朝阳师专统一组织评卷,保证评分客观、准确。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公示。考生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书面查分申请于网上公示期内到朝阳师专人事处申请查询。
2.面试答辩工作由市人社局、朝阳师专负责组织。面试评委不少于15人,由市人社局、朝阳师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当场公开评分。
(1)试讲。由考生结合所学的专业课程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40分钟(完整一节课),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试讲满分为50分(没有实践操作考核要求的专业,试讲满分为60分)。
(2)答辨。评审专家现场提出问题,考生进行解答。答辩满分为20分(没有实践操作考核要求的专业,答辩满分为40分)。
(3)实践操作考核。对有实践操作能力要求的专业的考生应进行实践操作考核。从实践考核题库中随机抽取3个实践性题目,由考生自愿选择其中1个,根据题目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学校提供仪器设备和操作条件)。实践操用考核满分为30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审专家针对考生面试表现,依据《教师招聘面试评审指标》对其进行现场打分。并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签字确认后离开考场。面试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公示。考生如对面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书面查分申请于网上公示期内到朝阳师专人事处申请查询。
3.根据笔试及面试评分情况,进行成绩汇总,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满分100分,总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按照总评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名,按计划等额确定实习考核人选。总成绩60分以下者没有录取资格。
4.实习考核。实习考核人选确定后,由朝阳师专组织岗位实习考核。被考核人员进入具体用人单位(部门)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周期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同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期满由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初步考察意见,经人事处审核后确定实习考核结果。
四、录用和管理办法
1.通过考核阶段的拟录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定点单位为朝阳市属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
2.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朝阳师专负责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政审)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3.对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必须提供录用岗位条件相对应的证件、证书原件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4.公示期无异议的,填写《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
5.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朝阳市人社局咨询和联系电话:0421-2638175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咨询和联系电话:0421-6681176
附件: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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