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锦州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41人公告
2015年辽宁锦州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41名硕士及医生学历工作人员,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报名时间是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2日,报名地点是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楼(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8-35号西大桥桥东路北)。具体详见下文。
2015年锦州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用人需要,根据《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市卫计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人员14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
㈢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1979年4月12日(含),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38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按职位信息要求执行;
㈣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㈤具有良好的品行;
㈥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㈦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为××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证书取得时间要求在2015年4月12日(含)之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博士生不能以已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2日(8:00—16:00)。
报名地点: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楼(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8-35号西大桥桥东路北)。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本、硕毕业证书、本、硕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日免冠同版相片2张。2015年应届毕业生请持学校开具的在校生证明,证明内容为:1、姓名;2身份证号;3、所修专业名称;4、所修学历学位层次;5、毕业时间。
三、招聘方式及组织实施
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谈法”方式进行,由市卫计委具体组织实施。市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结构化面谈法”考核。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从事本职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考核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得能力、沟通能力、服务意识与技巧、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结构化面谈法”的时间、地点以锦州人事信息网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㈠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考核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
“结构化面谈法”采取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最终得分的方式进行,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考核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考核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根据职位实际招聘人数,按照“结构化面谈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者,通过“结构化面谈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由于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致使招聘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㈡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㈢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其缺额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
本公告由锦州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注:2015年锦州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人员,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咨询电话:0416-3125037,13390205022
>>点击下载:
锦州市卫计委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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