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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91人公告

2015-07-02 13:19:19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沈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191名工作人员。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9时至6月16日12时。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内容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沈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沈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91人)
  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的有关要求,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19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6家事业单位,招聘122人。
  市环境保护局下属7家事业单位,招聘30人。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2家事业单位,招聘6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2家事业单位,招聘8人。
  市体育局下属5家事业单位,招聘25人。
  (详见附件1-5:2015年沈阳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4日(含)至1997年6月4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信息发布及报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6月4日,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网站,以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各单位招聘人数、岗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查询。对各招聘单位《2015年沈阳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拨打拟报考单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9时至6月16日12时。报考人员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有关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报名信息输入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15年6月17日12时。信息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重新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报名系统,使用易宝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 "人事考试"专栏中"资料下载"内的网上支付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15年6月18日12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7日9时至7月10日24时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数量与报名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不足1:3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缩减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接到所报岗位取消通知后,考生可在通知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从报名开始到聘用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四、招聘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9:30-11:00。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数量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2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缩减相应的招聘岗位计划数。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公布。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原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凡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面试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面试的时间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查询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不休)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卫计委:024-23412561
  市环保局:024-24860560
  市人防办:024-22575036
  市质监局:024-23243095
  市体育局:024-23876146
  市人社局:024-22532048
  2.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24-22532563
  3.纪检监督电话:024-22539058
  附件1-5:2015年沈阳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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