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先导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水务局、卫计委、扶贫办、团市委: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农村基层人才储备,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以及《201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6〕9号)精神,我市从2016—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及省统一决策部署,坚持立足我市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等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工作定位,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全市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要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总结经验,拓宽思路,按照新的目标定位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管理服务制度,确保“三支一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完善选拔招募机制
(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统称“各地区”)要立足本地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合理编制年度招募计划。要着重加强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征集,招募计划适当向本地区内的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乡镇(村)倾斜。
(二)统筹开发服务岗位。各地区要在重点开发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岗位的基础上,落实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要统筹考虑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在服务岗位覆盖上优势互补、各有侧重,形成服务基层工作合力。
(三)规范选拔招募工作。各地区要科学设置选拔招募条件,提高人员岗位匹配度,努力提升招募人员素质。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校园宣讲、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发布招募公告,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要进一步完善选拔招募制度,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选拔招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人员培养和使用
(一)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服务单位要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促进其在实践中成长成才。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有相应能力和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带动基层群众兴业致富。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二)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各地区要指导基层服务单位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各地区人社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人员的乡镇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1—2人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及各地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16年9月1日起,“三支一扶”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以及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指单位承担部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每年每人补贴0.8万元,市财政每年每人补贴2万元,不足部分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区市县财政承担。补助范围为本通知印发时仍在岗及今后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各地区财政应结合实际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各地区要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各地区要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加大其他保障力度。从2016年起,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由中央财政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五、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做好人员管理。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安全管理。引导并教育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
(二)完善日常服务。各地区要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保管工作。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各地要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要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逐级上报至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加强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
(四)做好证书发放管理。要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是服务期满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统一格式和编码,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作发放。
六、畅通服务期满就业创业渠道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服务协议即行终止。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的就业工作,继续遵循“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为有效促进期满人员留在服务地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下列政策:
(一)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优惠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国家、省公务员考录工作中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接收“三支一扶”人员的地区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一定比例内(对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倾斜)优先招聘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扶持政策。各地区要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措施。发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熟悉基层的优势,鼓励他们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三)促进自主择业政策。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单位作用,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转岗就业渠道。市及各地区人社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四)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代偿助学贷款政策。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市和服务所在的区市县政府各按50%的比例代为偿还。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市人社部门将根据各地区招募到岗率、服务期间流失率、期满就业率、政策落实到位等情况,研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区“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财政补助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区要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
(二)把握时间节点。“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性强,各地区要把握工作规律,提前谋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周密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每年1月底前各地区要申报当年岗位需求计划,7月底前完成招募,8月初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同时完成实际招募到岗人员基本信息核校并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9月底前各地区要将当年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三)深入开展宣传。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引导“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中共大连市委宣传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大连市水务局
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大连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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